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次
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事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实施这项重大改革,需厘清多方面问题,形成育人合力。一起来了解——
202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中小学校逐步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就是保证党组织充分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有利于学校办学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确保新时代教育改革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
校长负责制始自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正式提出在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经过多年来的运行,校长负责制极大地推动了教育教学发展和整个基础教育事业的进步,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校长负责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党组织弱化。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没有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政治功能发挥不明显,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党员培训、教育以及党组织活动缺少完备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程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深入,与日常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并未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二是校长权力泛化。一些中小学校长对校长负责制的认识站位不高,制度意识不强,对概念主体理解有偏差,表现为以校长负责代替校长负责制,在校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主观地将“制度管理”变成了“个人管理”。
三是制度意识淡化。部分地区忽视校长负责制中强调的制度因素,民主集中制逐渐淡化,决策流程不规范,事前沟通酝酿不充分。
……诸多问题的存在,客观上背离了校长负责制的初衷,弱化了学校内部治理效能。
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质就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完善。在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仅定位于政治核心,对学校行政和校长只有监督权,没有领导权,无法充分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导致在决策中“失位”。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设计中,明确了“集体决策”与“校长负责”之间是融合式的关系,而非割裂式的关系,其实践逻辑是形成育人合力,成效最大化。
如何形成育人合力,决定着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落实。
01书记和校长,厘清权责边界
“书记和校长,谁是一把手?”这是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过程中常遇到的疑问,也是首要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要回答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厘清权责边界。
第一,共通权责。主要指书记、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所应履行和承担的相同权责,在履职和追责上同等履职、一视同仁。
如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包括学校财产安全、食品生安全、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网络舆情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这类权责往往关涉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的底线与红线,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职尽责、守土有责上,没有谁主谁次、孰轻孰重之分,只有党政同责、失职追责。
共通权责要求书记、校长要有共同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第二,主体权责。主要指书记、校长根据职责和分工,在学校管理中分别所应履行和承担的主要权责。这类权责既有主次之分,也有轻重之分。
如书记在落实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人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青团妇等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承担主体权责。但课程与教学管理、后勤管理、预决算管理、制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这类管理属于行政业务类管理,校长理应对课程计划、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后勤财务、具体制度执行等履行主体权责。
主体权责要求书记、 校长要有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三,交叉权责。主要指书记、校长根据职责和分工,在学校管理中所应分别履行和承担的权责的交叉部分。
如交叉权责中,教师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等问题是校长的主体权责,但教师课堂教学言行,是否违反意识形态安全,是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又是书记的主体权责。师德师风建设,无论是党员教师还是非党员教师,书记负有主体权责,校长也负有一定权责。
交叉权责要求书记、校长要有相互融合、相互配合、合作共赢的意识。
显然,书记、校长是各自分管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书记可以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不能由此自认为是“一把手”,干涉班子其他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校长也不能自认为不是“一把手”,遇事主动后退。主动后退不是礼让,而是没有把握好权力和职责的关系,是不愿担责的表现。
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关键是看二者之间的职权界定是否准确、清晰。对难以界定的职能交叉,要看双方是用以事业为重的积极态度对待职权,强化沟通协商,还是受官僚主义影响独断专行、推诿塞责。
需要说明,以上权责边界的厘清,只是相对的,实践中并没有绝对的区隔,但最终目标是要形成党政合力,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其基本定位是 “核心是党组织领导,关键在校长负责,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形成党政合力”。
02做好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招
对于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来说,其内部领导体制确定后,就必须关注体制合理化运行的问题,其关键一招就是做好制度建设。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也是事业发展的保障,制度建设是基础性建设。在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要完善中小学校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事规则修订工作,以制度规约行为,确保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凝聚共识上,在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制度体现,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集体决策治理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证,对于这一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在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方向一致。这不仅仅包括内部决策体制中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认识一致、班子认识一致,还包括外部运行体制中的上下认识一致、沟通酝酿一致。
二是机制运行上,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当前我国中小学校治理现实的制度设计,党政负责人不要局限于讨论“书记和校长谁是一把手”的问题,而是要对各权力主体的职责边界进行划分。这就包括: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家长委员会、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的民主参与作用。换言之,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三是干部素质上,要有“双过硬”的要求和导向。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在实际的工作中,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领导干部良好的个人素质。一方面,学校领导干部要熟悉教学、育人、行政等业务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熟悉党建、宣传、德育等党务工作。简而言之,党政领导干部既要懂党务,也要懂业务;既要抓党务,也要抓业务,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需要注意,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设计中,要切实推行“民
主-集中-民主”的决策原则,其根本逻辑在于科学有效的集体决策优于个人决策。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均是学校党组织的重要组成人员,重大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前有前置条件,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目的在于通过有效沟通的方式避免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潜在矛盾,便于决策者达成一致意见,强化决策的可执行性。
03党教融合是方向,处理好党建与业务的关系
党建工作能够确定学校业务工作的政治方向,业务工作成效也是检验学校党建实效的重要标准,两者的深度融合是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为破解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力不强、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等诸多难题,使党组织能够真正成为学校教育提质增效的坚强后盾,学校基层党组织需要从思想和行动上有所突破。
第一,深化学校党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认识,在思想上主动破解“两张皮”。
学校党组织书记及校长要深刻领会“党建工作没抓好、业务工作也不可能抓好,业务工作没抓好、党建工作也一定没抓好”的内涵,主动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一起来谋划设计,并将其落实到工作目标、责任分工、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党建和业务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使“两张皮”成为“一盘棋”。
第二,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学校党组织体系,创新党组织指导联系业务的治理结构,在行动上促进深度融合。
在横向治理上,推动行政部门职能设置与党组织建设同步优化,即在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党建、思政、学生发展、教师发展等业务划分,成立若干行政管理中心,由学校党组织成员担任中心主管,一岗双责,实现党组织领导“横到边”。
在纵向治理上,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健全学校、学科、年级三级党组织体系 ,推动支部设置与教育教学活动等深度结合,压实“最后一公里”,实现党组织领导“纵到底”。
第三,坚持“党建+品牌”,实现党建领导与业务发展双融双促。
学校要以创建党建工作品牌为抓手,将党的领导融入学校课程教学、教师研修发展、学生全面培养、学校文化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树品牌聚力量,引导全体教师落实党的要求、找准工作方向,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对教育教学业务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效能。
编辑|石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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